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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24條

學力測驗科目如下:一、國民小學班:國語、數學、社會與自然。
二、國民中學班: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。
三、高級中學班: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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