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條為辦理學力測驗,得組成學力測驗委員會,其編組如下:一、學力測驗委員會由班本部組成之,置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人,主任委員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兼任,副主任委員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執行官兼任,委員三至五人,由班本部遴選之。二、學力測驗委員會設秘書處,處理考試事務,置秘書一人,並設下列各組:(一)測驗組:辦理考試命題、封卷等測驗事項。(二)監考組:辦理試場監考等監考事宜。(三)總務組:辦理發布新聞等總務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