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學員因故無法及時繳交各科作業時,得檢具證明向各學科教師申請補繳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