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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畢業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學期平均成績(作業成績與平時成績合計)佔百分之三十,學力測驗成績佔百分之七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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