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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預校國中部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輔導轉學:一、申請自願轉學。
二、經核定轉為自費學生,而無意願轉為自費學生。
三、經法院判以徒刑或受感化教育、安置輔導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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