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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實施近戰格鬥訓練,應完備場地安全,隨時注意受訓人員身體狀況及安全,並遴選合格教官,按既定之科目、進度、方式等施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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