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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:一、軍事作為:指國軍部隊實施教育、訓練、勤務、作戰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必要作為。
二、危險係數:指溫濕度儀器測得室外攝氏溫度數值,加上相對濕度值乘以零點一之加總數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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