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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49條

各校畢業之學生、研究生,經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者,得向原校申請發給中(英)文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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