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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24條

大學、專科、中等學校教育學生各年級應完成之學(術)科、軍事學(術)科、實習訓練、體育、體能戰技訓練等課程與教育時間、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、考核基準、考核程序及評鑑方式等事項,應於各校年班教育計畫內明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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