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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,經各校招生錄取者,得入學中等學校教育之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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