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學員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,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,予以適當之獎懲。
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,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