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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27條

學員生修業期滿,成績及格,由各校授予軍事學資,並發給結業證書。
軍事學校符合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學生,修業期滿,軍事學(術)科、軍事訓練成績及格者,同時由各校授予軍事學資,並發給結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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