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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休學學員生休學期滿,經隸屬單位核准後,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,向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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