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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、定期考試,由各校視需要採用。
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、筆試、實作或論文寫作。
論文寫作規定、格式與評分方式,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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