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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教育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前條第一項軍事學校教務處、學員生事務處、總務處,各置處長一人,資訊圖書中心、主計室各置主任一人;其任職條件,由國防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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