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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民國防教育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政府各機關(構)應依據其工作性質,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。
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,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、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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