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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民國防教育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,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,其範圍包括:一、學校教育。
二、政府機關(構)在職教育。
三、社會教育。
四、國防文物保護、宣導及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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