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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民國防教育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(構)、團體或個人,應給予適當獎勵。
前項獎勵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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