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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為落實全民國防,戰備各階段公、民營機關(構)通信設施,應管制運用,使與軍事通信密切配合,以供平時救災防護,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作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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