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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戰備各階段公、民營機關(構)與軍事機關(部隊)共用之通信系統,以軍事通信之傳輸優先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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