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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補償委員會對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調查、鑑定結果,認有疑義,得自行或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再行調查、鑑定。
認符合補償規定者,審定其補償金基數;不符者,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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