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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核定之補償金,自申請人收受通知之日起,逾二年未領取者,其補償金歸屬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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