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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國軍各作戰區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鄉(鎮、市)公所需求,就災害潛勢地區,檢討現有營區,協助辦理災民避難及收容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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