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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國防部後備指揮部、地區後備指揮部、直轄市、縣(市)後備指揮部應配合年度軍事動員準備方案所屬分類計畫,協調各相關單位,依需要逐年檢討修正轄區軍事人力之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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