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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前,自行拆遷鴿舍,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,發給補償費。
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七日前,自行拆遷鴿舍,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,加發一成之補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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