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機場軍事機關依測量、履勘結果及補償基準,核定拆遷日期及補償費,並於應拆遷日期前一個月,以書面通知養鴿戶。
前項通知書應載明補償金額、請領程序、拆遷日期及救濟程序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