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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輔導中心、督導區及輔導組之設置如下:一、輔導中心置主任、副主任、秘書各一人。
二、督導區置督導員一人。
三、輔導組置組長一人,輔導員若干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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