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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輔導中心之任務如下:一、辦理後備軍人組織、宣傳、安全及服務工作。
二、協助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要員連絡查訪。
三、動員演習及動員實施階段協助辦理物資、固定設施徵購及徵用書之送達。
四、協助辦理全民國防、災害防救、國軍人才招募及其他相關工作。
五、指(督)導所轄後備軍人輔導組(以下簡稱輔導組)工作。
六、執行後備軍人其他輔導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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