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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戒嚴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戒嚴地域分為二種:一、警戒地域: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。
二、接戰地域: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。
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,應於時機必要時,區劃布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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