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剷除之地雷以現地引爆方式銷燬。但現地引爆有危害公共安全,且嚴重影響環境及水土保持者,經執行機關核定後,得運至指定之適當地點銷燬。前項銷燬地點之指定、環境及水土保持影響,應由執行機關會商地方縣市政府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