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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41條

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、第十九條第二項、第二十六條第二項、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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