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服制旗章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各軍事單位旗並用時,按國防部旗、陸軍旗、海軍旗、空軍旗、聯合後勤旗、後備旗、憲兵旗、海軍陸戰隊旗,自右至左或自前至後之順序併列、持行或懸掛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