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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服制旗章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凡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同住一基地、營區或機場內,而有隸屬或配屬關係者,由最高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懸掛其規定之旗;如無隸屬或配屬關係者得各自懸掛其規定之旗,但必要時得依協議由較高級機關、部隊、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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