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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未依規定程序申請、所附證件不全或不符申請資格者,國防部應註明不符原因,檢還原附證件,循原申請程序,函復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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