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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,因而死亡者,指經在合理時間,以適當之交通方法,直接往返於營區及日常住(居)所之必經路線,且其遭遇之危險或罹病,必須與指派之任務具有因果關係者。
但因道路交通情事繞道行駛,經就其起點、經過路線、交通方法、行駛時間等各項因素詳細查證後,認為係因不可抗力而必須變更途程,或屬客觀合理者,亦視為必經路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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