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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作戰死亡:一、執行作戰任務,因而死亡。
二、在敵區服行任務,因而死亡。
三、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,因而死亡。
四、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,因而死亡。
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,為作戰致身心障礙。
實兵演習中遭武器、彈藥所致,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,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,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致身心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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