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31條

撫卹受益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喪失其請領撫卹金之權利:一、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二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判決確定者。
三、褫奪公權終身者。
四、死亡者。
五、死亡者配偶、寡媳或鰥婿再婚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