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準備金之運用,由承保機構擬訂投資政策書,於每年度開始前,擬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,報經軍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,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行政院備查。
本準備金收支運用情形,應由承保機構按月報軍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,並應提軍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