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。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(構)、學校及行政法人:一、總統府。二、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。三、國防部及所屬機關(構)。四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。五、公立學校。六、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(構)。七、其他機關(構)、行政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