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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,其前後致身心障礙部位相同、不同或前創引起之併發症,使身心障礙等級加重者,發給前後身心障礙等級給付所差之基數。
其不同原因,不同時期者,另行辦理身心障礙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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