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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保險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;本保險業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(以下簡稱承保機構)辦理。
為監督本保險業務,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、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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