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保險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被保險人,在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,發生二種以上之保險給付事故者,以最高一種為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