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身心障礙等級檢定,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紀錄及相關資料等,確實審查;將身心障礙狀態,依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,詳細註記於國軍官兵傷病檢定證明書,並將資料送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身心障礙等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