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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前條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方式,得採筆試、口試、測驗、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、經歷等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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