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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,由教育機構發給結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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