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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預備軍官、預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志願轉服常備軍官、常備士官現役者,應填具志願書,由所隸單位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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