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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57條

退撫新制施行前,考入軍事校院就讀或任官者,以入學時招生簡章所定服現役年限,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。
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,以八年為限;士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六年者,以六年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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