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條預備軍官服現役滿六年、預備士官服現役滿四年,在現役期間,績效優良者,於軍事需要時,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、常備士官現役。現役常備士官轉服預備軍官者,志願轉服常備軍官時,其曾任常備士官之年資得與預備軍官之年資併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