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預備軍官、預備士官之召服現役、退伍、解除召集、除役、延役,除本章規定者外,準用第二章常備軍官、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