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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兵役宣傳之對象如下:一、在校學生。
二、適齡之社會青年。
三、在營服役人員。
四、後備軍人、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。
五、海外僑胞。
六、前列各款人員之家屬及親友。
七、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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